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某工業企業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企業在鐵路部門收取的貨物運費中有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該企業問上述這些費用是否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因此,該企業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因此,該企業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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