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為農機站提供修理業務不繳納增值稅
某修理修配廠為一般納稅人,為支援農業生產,1998年無償為農機站提供修理農機業務。請問,這項業務是否計稅?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所稱有償,包括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如果該廠提供修理業務而未取得任何經濟利益,則不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所稱有償,包括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如果該廠提供修理業務而未取得任何經濟利益,則不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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