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防偽稅控設備有優惠
某公司是2002年9月新注冊成立的股份制公司,2002年11月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了開展業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在,當地稅務機關要求單位用電腦開具專用發票。由于單位剛成立不久,資金緊張,效益也不好,因此擔心買電腦后企業負擔加重。請問,國家是否對用電腦開具專用發票有所優惠?
答:在一般納稅人中推廣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是國家“金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于2000年2月12日以國辦發[2000]12號文件批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意見》。因此,稅務機關要求各單位用電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有依據的。考慮到眾多中小企業的負擔能力,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 18號文件第二條明確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在一般納稅人中推廣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是國家“金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于2000年2月12日以國辦發[2000]12號文件批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意見》。因此,稅務機關要求各單位用電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有依據的。考慮到眾多中小企業的負擔能力,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 18號文件第二條明確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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