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清算管理
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是指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對出口企業在上一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重新審核、計算、清理和檢查。清算的范圍包括出口企業在上一年度內當年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款,以及以前年度應退未退結轉上年辦理退(免)稅款。
出口企業應按照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的要求對上年度辦理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情況認真進行清算,并將清算報告、清算表格報主管征稅機關審核后,上報市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對出口企業的清算資料進行審核和復查。凡發現出口企業上報的清算資料不全、清算表項目漏填、錯填等情況的,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將清算資料一律退回企業重新填寫上報。在清算工作中,若發現出口企業不如實申報清算情況,弄虛作假,在出口退稅方面有違法行為的,由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清算結束后,稅務機關應向企業發出《清算情況通知書》,并且不再受理出口企業提出的上年度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請。
出口企業應按照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的要求對上年度辦理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情況認真進行清算,并將清算報告、清算表格報主管征稅機關審核后,上報市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對出口企業的清算資料進行審核和復查。凡發現出口企業上報的清算資料不全、清算表項目漏填、錯填等情況的,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將清算資料一律退回企業重新填寫上報。在清算工作中,若發現出口企業不如實申報清算情況,弄虛作假,在出口退稅方面有違法行為的,由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清算結束后,稅務機關應向企業發出《清算情況通知書》,并且不再受理出口企業提出的上年度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請。
上一篇:出口貨物退(免)稅的適用范圍
下一篇:出口退稅的違章處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