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未辦退稅,退運不復出口貨物,如何退稅
【問題】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未辦理退稅,現部分退運不再復出口的貨物。如何做退稅等相關事宜?
【答案】
根據征管流程的規定:首先,出口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需持下列資料向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一)從申報系統生成的正式申報電子數據;(二)《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一式三聯);(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原件;(四)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如退運發生時仍未申報退稅則不需提供);(五)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六)主管退稅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注: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又發生退運的,在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的時候需要提供: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該申報表是外貿企業通過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的"單證系統"填寫、打印的,具體操作問題可以咨詢一下服務單位——龍圖公司。
其次,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關、退運而轉為國內銷售。外貿企業應于發生內銷的當月向主管退稅管理部門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將其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的憑證。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關、退運后轉內銷的,申請辦理《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從申報系統生成的正式申報電子數據;2、《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一式三聯);3、銷售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記賬聯);4、《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企業留存聯原件及復印件;5、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6、主管退稅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