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企業避稅籌劃——利用保稅制度的合理避稅籌劃
(十九)利用保稅制度的合理避稅籌劃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是指經海關批準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并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
我國現行保稅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為國際商品貿易服務的保稅倉庫、保稅區、寄售代銷和免稅品商店;二是為加工制造服務的進來料加工、保稅工廠、保稅集團。
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會發生貨物雖已進境,但卻不一定在該國市場上銷售的情況,這就意味著貨物繳納關稅與否,需視該貨物決定為進口還是復運出口而定。如果是后者,那么,將該貨物置于某種可以免納進口關稅的海關監管之下,不僅符合進口商的利益,而且還能促進該國的轉口貿易和出口貿易。這正是保稅制度的本質所在。
1997年6月10日國務院批準《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正式實施,現將重要條款抄錄如下,供分析:
第四條規定,保稅區內僅設置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和企業。除安全保衛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保稅區內居住;
第八條規定,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不得進出保稅區。
第十一條規定,對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第十二條規定,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區內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予以免稅;
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據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予以免稅;
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予以保稅。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范圍內外的貨物或者物品從境外進入保稅區,應當依法納稅。
轉口貨物和在保稅區內儲存的貨物按照保稅貨物管理。
第十三條規定,從保稅區進入非保稅區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辦理手續;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按照出口貨物辦理手續,出口退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海關對保稅區與非保稅區之間進出的貨物,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口管理的規定實施監管。
第十四條規定,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供區內使用的機器、設備、基建物資和物品,使用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供上述貨物或者物品的清單,經海關查驗后放行。
前款貨物或者物品,已經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的,已納稅款不予退還。
第二十一條規定,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余料運往境外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辦理手續;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征出口關稅。
區內加工企業將區內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余料運往非保稅區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依法納稅。
第二十二條規定,區內加工企業全部用境外運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海關按照進口制成品征稅。
用含有境外運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海關對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運入料、件征稅;對所含境外運入料、件的品名、數量、價值申報不實的,海關按照進口制成品征稅。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保稅制度是一個包含眾多環節的過程。現假設進口貨物最終將復運出境,則其基本環節就是進口和出口,避稅籌劃的入手處就是這兩個環節。
在這兩個環節,既是進口公司又是出口公司的外向型公司都必須向海關報關,在該公司填寫的報關表中有單耗計量單位一欄,我們避稅籌劃的突破口就是這一個欄目。
所謂單耗計量單位,即生產一個單位成品耗費幾個單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一種是度量衡單位/度量衡單位,如米/米、噸/立方米等;一種是度量衡單位/自然單位,如噸/塊、米/套等;還有一種是自然單位伯然單位,如件/套、匹/件等。度量衡單位容易測量,而自然單位要具體測量則很困難,所以將利用第三種形式做出合理避稅籌劃。
[案例]
深圳海金馬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進口原料生產出口家具的企業,從美國進口一批木材,并向當地海關申請保稅,其報關報表上填寫的單耗計量單位為:
200塊/套,即做成1套家具需要耗用200塊木材。2002年2月深圳海金馬家具有限公司由于引進先進設備,目前做成1套家具只需耗用150塊木材。但因為海關對1套家具到底需要多少塊木材在進口查驗難以測量,通過以前的交往,海關認定該企業信譽良好,給予批準保稅。2002年5月,企業如期限復運出口,完成了一個保稅過程。
[籌劃分析]假如企業進口木材100000塊,每塊價格100元,海關關稅稅率為50%,我們可以計算出利用保稅制度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
其免稅進口的木材=100000-(100000÷200)150=25000塊
其免稅的關稅稅額=25000×100×50%=1250000(元)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是指經海關批準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并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
我國現行保稅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為國際商品貿易服務的保稅倉庫、保稅區、寄售代銷和免稅品商店;二是為加工制造服務的進來料加工、保稅工廠、保稅集團。
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會發生貨物雖已進境,但卻不一定在該國市場上銷售的情況,這就意味著貨物繳納關稅與否,需視該貨物決定為進口還是復運出口而定。如果是后者,那么,將該貨物置于某種可以免納進口關稅的海關監管之下,不僅符合進口商的利益,而且還能促進該國的轉口貿易和出口貿易。這正是保稅制度的本質所在。
1997年6月10日國務院批準《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正式實施,現將重要條款抄錄如下,供分析:
第四條規定,保稅區內僅設置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和企業。除安全保衛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保稅區內居住;
第八條規定,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不得進出保稅區。
第十一條規定,對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第十二條規定,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區內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予以免稅;
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據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予以免稅;
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予以保稅。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范圍內外的貨物或者物品從境外進入保稅區,應當依法納稅。
轉口貨物和在保稅區內儲存的貨物按照保稅貨物管理。
第十三條規定,從保稅區進入非保稅區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辦理手續;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按照出口貨物辦理手續,出口退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海關對保稅區與非保稅區之間進出的貨物,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口管理的規定實施監管。
第十四條規定,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供區內使用的機器、設備、基建物資和物品,使用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供上述貨物或者物品的清單,經海關查驗后放行。
前款貨物或者物品,已經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的,已納稅款不予退還。
第二十一條規定,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余料運往境外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辦理手續;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征出口關稅。
區內加工企業將區內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余料運往非保稅區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并依法納稅。
第二十二條規定,區內加工企業全部用境外運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海關按照進口制成品征稅。
用含有境外運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海關對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運入料、件征稅;對所含境外運入料、件的品名、數量、價值申報不實的,海關按照進口制成品征稅。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保稅制度是一個包含眾多環節的過程。現假設進口貨物最終將復運出境,則其基本環節就是進口和出口,避稅籌劃的入手處就是這兩個環節。
在這兩個環節,既是進口公司又是出口公司的外向型公司都必須向海關報關,在該公司填寫的報關表中有單耗計量單位一欄,我們避稅籌劃的突破口就是這一個欄目。
所謂單耗計量單位,即生產一個單位成品耗費幾個單位原料,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一種是度量衡單位/度量衡單位,如米/米、噸/立方米等;一種是度量衡單位/自然單位,如噸/塊、米/套等;還有一種是自然單位伯然單位,如件/套、匹/件等。度量衡單位容易測量,而自然單位要具體測量則很困難,所以將利用第三種形式做出合理避稅籌劃。
[案例]
深圳海金馬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進口原料生產出口家具的企業,從美國進口一批木材,并向當地海關申請保稅,其報關報表上填寫的單耗計量單位為:
200塊/套,即做成1套家具需要耗用200塊木材。2002年2月深圳海金馬家具有限公司由于引進先進設備,目前做成1套家具只需耗用150塊木材。但因為海關對1套家具到底需要多少塊木材在進口查驗難以測量,通過以前的交往,海關認定該企業信譽良好,給予批準保稅。2002年5月,企業如期限復運出口,完成了一個保稅過程。
[籌劃分析]假如企業進口木材100000塊,每塊價格100元,海關關稅稅率為50%,我們可以計算出利用保稅制度進行稅收籌劃的結果:
其免稅進口的木材=100000-(100000÷200)150=25000塊
其免稅的關稅稅額=25000×100×50%=1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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