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規定
為了促進房地產開發結構的調整,改善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并有利于城市改造規劃的實施,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減免稅項目有:
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其增值額超過暫行條例規定扣除項目中第(一)、(二)、(三)、(五)、(六)項金額之和20%的,予以免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所謂“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小洋樓、度假村,以及超面積、超標準豪華裝修的住宅,均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界限,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對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適用該免稅規定。
因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稅。
這類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市政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拆遷,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由于上述原因,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的,亦給予免稅。
稅法之所以對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和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給予免稅優惠,主要是因為經營這類房地產,一般屬于政策要求必建的微利項目,它的投資大、收益小。
因此,國家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和鼓勵,同時也可以避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后又征所得稅,導致負擔過重的問題。
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其增值額超過暫行條例規定扣除項目中第(一)、(二)、(三)、(五)、(六)項金額之和20%的,予以免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所謂“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小洋樓、度假村,以及超面積、超標準豪華裝修的住宅,均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界限,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對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適用該免稅規定。
因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稅。
這類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市政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拆遷,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由于上述原因,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的,亦給予免稅。
稅法之所以對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和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給予免稅優惠,主要是因為經營這類房地產,一般屬于政策要求必建的微利項目,它的投資大、收益小。
因此,國家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和鼓勵,同時也可以避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后又征所得稅,導致負擔過重的問題。
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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