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經營中的稅收籌劃
一、關于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報刊的銷售收入是繳增值稅的,稅率為13%,即100元(含稅)的報刊收入就要繳11.5元的增值稅。但稅法中又有規定,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這樣,對報紙批發商就可以直接開據扣除折扣后的銷售發票。同時,對各發行站的零售報紙也可以按售價扣除對售報員的折扣后開據發票,銷售收入按實際收到的報款凈額入賬,達到節約增值稅的目的。
二、對存貨計價合理選擇,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節約所得稅
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價格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報業集團的存貨主要是新聞紙、油墨、PS版等主要材料,以及生產經營、管理用的桌椅等低值易耗品。對于主要材料紙張、油墨等,如果預測在一定時期內要漲價,就在期初選擇“后進先出法”進行成本計價;如果預測在一定時期內可能降價,在期初就選擇“先進先出法”進行成本計價;如果價格比較平穩,就選擇“加權平均法”進行計價。這樣,就可以在一定時期內降低所得稅稅負,達到對所得稅籌劃的目的。
三、對壞賬轉銷方法合理選擇,可以節約或延遲所得稅
壞賬損失處理方法包括直接轉銷法和備抵轉銷法兩種。直接轉銷法是指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備抵法是指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先提取壞賬準備金,在損失時沖減壞賬。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的0.5%。可見,采用備抵法可增加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節約或延遲繳納所得稅,減輕企業負擔,增加企業流動資金。
四、選擇合理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新的《固定資產》準則放開了固定資產的價值、使用年限、折舊率與折舊額,這就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報業集團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比如:對印刷及附屬設備就可以提高其價值標準,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對更新較快的計算機采用加速折舊,縮短折舊年限;對發行用運輸車輛縮短其使用年限。以達到減少計稅所得額,節約或延遲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五、報業的擴張經營中,利用分公司運作可以降低總體稅負
報業要發展,必然要擴張經營,建立報業集團。對集團來說,利用好分公司運作可以獲得如下便利:降低集團的總稅負。如,某報業集團有A、B、C三個下屬公司,2001年,A公司計稅所得額為400萬元,B公司計稅所得額為500萬元,C公司計稅所得額為-300萬元。如果這些下屬公司都是獨立核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
A公司:400×33%=132(萬元);B公司:500×33%=165(萬元);C公司虧損留作以后年度彌補。
該報業集團2001年合計繳納企業所得稅為:132+165=297(萬元)。
如果這些下屬公司都是集團的分公司,本身不獨立核算,那么,各分支機構的年度所得額都要合并到總機構統一納稅。則該報業集團2001年應繳納所得稅為:
(400十500-300)×33%=198(萬元)。
這樣,該報業集團2001年度就可以節約所得稅99萬元。
可見,稅收籌劃是使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促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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