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立的稅收籌劃
企業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法律的規定,將部分或全部業務分離出去,分化成兩個或兩個以上新企業的法律行為。它或者是原企業解散而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新企業,或者是原企業將部分子公司、部門、產品生產線、資產等剝離出來,組成一個或幾個新公司,而原企業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企業分立是企業產權重組的一種重要類型。
企業分立的動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突出企業的主營業務等,都是企業分立的動因,獲取稅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業分立的一個動因。
企業分立中的稅收利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特定產品的優惠政策
在流轉稅中,一些特定產品是免稅的,或者適用稅率較低,這類產品在稅收核算上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業往往由于種種原因不能滿足這些核算要求而喪失了稅收上的一些利益。如果將這些特定產品的生產部門分立為獨立的企業,也許會獲得流轉稅免稅或稅收負擔降低的好處。
(二)企業分立
當企業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時,通過分立可以使原本適用高稅率的企業,分化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適用低稅率的企業,從而降低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
從流轉稅方面來看,各稅種減免稅的特定項目都有一定的籌劃空間。
從所得稅方面看,雖然目前我國的所得稅采用的是比例稅率,而不是累進稅率,企業分立對降低整體稅收負擔的作用不大。但是,為了照顧利潤水平比較低的小型企業,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在33%的基本稅率外,又規定了兩檔照顧性稅率。這樣,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減按27%的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這種差別稅率給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但是這種納稅籌劃方法必須充分考慮成本和收益。
企業分立并不能單純地以追求稅收利益為目的,還應綜合考慮分立的成本和收益、市場、財務、經營等多個方面的因素,只有全面分析后,才能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選擇。
企業分立的動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突出企業的主營業務等,都是企業分立的動因,獲取稅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業分立的一個動因。
企業分立中的稅收利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特定產品的優惠政策
在流轉稅中,一些特定產品是免稅的,或者適用稅率較低,這類產品在稅收核算上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業往往由于種種原因不能滿足這些核算要求而喪失了稅收上的一些利益。如果將這些特定產品的生產部門分立為獨立的企業,也許會獲得流轉稅免稅或稅收負擔降低的好處。
(二)企業分立
當企業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時,通過分立可以使原本適用高稅率的企業,分化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適用低稅率的企業,從而降低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
從流轉稅方面來看,各稅種減免稅的特定項目都有一定的籌劃空間。
從所得稅方面看,雖然目前我國的所得稅采用的是比例稅率,而不是累進稅率,企業分立對降低整體稅收負擔的作用不大。但是,為了照顧利潤水平比較低的小型企業,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在33%的基本稅率外,又規定了兩檔照顧性稅率。這樣,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減按27%的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這種差別稅率給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但是這種納稅籌劃方法必須充分考慮成本和收益。
企業分立并不能單純地以追求稅收利益為目的,還應綜合考慮分立的成本和收益、市場、財務、經營等多個方面的因素,只有全面分析后,才能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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