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籌劃——合理選擇免稅年度
某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18日開業,主要從事計算機應用服務,具體包括軟件開發、數據處理、數據庫服務和計算機的修理、維護等業務,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該公司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按照財稅字(94)001號通知規定,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一年。然而,該公司1999年并沒有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而是繳納了1999年9月-12月四個月的企業所得稅6萬元。這是為什么呢?
原來,該公司沒有選擇享受1999年的所得稅免征優惠,而是把享受稅收優惠的期限選擇在2000年。按照公司預測,2000年實現的利潤將突破100萬元,如果把減免稅年度選擇在2000年,享受的稅收優惠會更多。國稅發[1996]23號通知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新辦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一)、(二)、(三)、(四)、(七)款規定予以定期減免稅的企業(注即高新技術企業、第三產業企業、利用“三廢”為主要原料生產的企業、“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如為年度中間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計算。如企業已選擇該辦法后次年度發生虧損,其上年度已納稅款,不予退庫,虧損年度應計算為減免執行期限,其虧損額可按規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補。
今年1月—6月,該公司已累計實現利潤54萬元,按公司現有業務水平計算,全年可實現利潤超過100萬元,這樣,公司今年享受減免的企業所得稅將達到33萬元,與1999年的企業所得稅額6萬元相比,兩種方案稅負差額高達27萬元。
該公司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按照財稅字(94)001號通知規定,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一年。然而,該公司1999年并沒有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而是繳納了1999年9月-12月四個月的企業所得稅6萬元。這是為什么呢?
原來,該公司沒有選擇享受1999年的所得稅免征優惠,而是把享受稅收優惠的期限選擇在2000年。按照公司預測,2000年實現的利潤將突破100萬元,如果把減免稅年度選擇在2000年,享受的稅收優惠會更多。國稅發[1996]23號通知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新辦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一)、(二)、(三)、(四)、(七)款規定予以定期減免稅的企業(注即高新技術企業、第三產業企業、利用“三廢”為主要原料生產的企業、“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如為年度中間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計算。如企業已選擇該辦法后次年度發生虧損,其上年度已納稅款,不予退庫,虧損年度應計算為減免執行期限,其虧損額可按規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補。
今年1月—6月,該公司已累計實現利潤54萬元,按公司現有業務水平計算,全年可實現利潤超過100萬元,這樣,公司今年享受減免的企業所得稅將達到33萬元,與1999年的企業所得稅額6萬元相比,兩種方案稅負差額高達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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