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的稅收籌劃——營業稅的基本知識
在我國現行稅制中,營業稅是主要稅種之一,正確理解和認識營業稅,對我們提高納稅意識、履行納稅義務以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我國現行的營業稅是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征收的一種流轉稅,這是由我國1984年開始實行的稅收法規和稅收制度規定的。那么現行的稅收法規和制度對營業稅的納稅人如何確定?又怎樣計算營業稅稅額呢?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是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具體對營業稅征稅范圍的界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地域范圍的界定。我國營業稅的稅收管轄區域為我國境內,在我國境外發生的應稅行為不屬于我國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具體包括:所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在境內運載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內組織旅客出境旅游;所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所銷售的不動產在境內;境內保險機構提供的除出口貨物險、出口信用除外的保險勞務;境外保險機構以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的保險勞務。
其次是應稅行為的界定。納稅人必須通過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收入。但單位和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的行為,視同提供應稅勞務;轉讓不動產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視同銷售不動產,也列入了營業稅征稅范圍。
再次是應稅行為必須是稅目稅率表上列舉的應稅項目。具體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由此可見,一項行為是否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就看其是否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即:符合境內情形規定,有償或視同有償,屬于營業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征稅項目,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就是營業稅征稅范圍,否則,就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
除此之外,在確定營業稅征稅范圍時,還應注意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劃分。
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兩稅并立,所以在確定是征收增值稅還是征收營業稅時,兩稅的相關規定是一致的,在這里不再重復。
營業稅的納稅人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木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從事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或其他陸路運輸業務并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從事運輸業務并計算盈虧的單位。
個人。它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
承租人或承包人。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
此外,稅法對某些單位和個人規定了在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營業稅款的義務,這些單位和個人就是稅法確定的扣繳義務人。具體包括:
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者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者的,以受讓者或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演出經紀人為個人的,其辦理演出業務的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保險業務,以初保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
怎樣計算營業稅
營業稅的計算方法比較簡單,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應稅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者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適用稅率為比例稅率,正確把握這兩個因素,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前提條件。
營業稅的稅率
我國營業稅實行的是行業比例稅率,即無論應稅營業額是多是少,相同行業納稅人都應接相同比例計算納稅。現行營業稅設置兩檔稅率,大部分稅目為5%,一部分稅目為3%,對娛樂業則適用5%~20%的幅度比例稅率,具體適用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就其全部營業額按稅率從高的原則征稅。
應稅營業額的確定
應稅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者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它是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在價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費用,如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表5-1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征收范圍 稅 率
一、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3%)
二、建筑業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3%)
三、金融保險業(8%)
四、郵電通信業(3%)
五、文化體育業(3%)
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5%~20%)
七、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5%)
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5%)
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5%)
由于各行業經營都有其特性,所以各個行業在計算應稅營業額時也有其特殊的方法。為了規范各個行業的核算,稅法對一些行業的核算方法作了具體規定。
運輸業務
運營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其載運的旅客或貨物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轉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聯營運輸業務,即聯運,是指兩個以上運輸企業完成旅客或貨物從發送地點至到達地點所進行的運輸業務。聯運業務以其實際取得的收入為營業額,即指運輸企業開展聯運業務時,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給以后的承運者的運費、裝卸費、換裝費等費用后的余額。
建筑業
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全部價款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設備價值作為安裝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
自建行為的營業額根據同類工程的價格確定;沒有同類工程價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工程的營業額,以料、工、費全額征收營業稅。
招標、投標工程的營業額,其營業額應為中標的價格,中標以后調整的,以調整后的實際收入額為營業額。
金融保險業
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期貨,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保險業實行分保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資金來源如何,均按經營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為營業額。
文化體育業
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包場收入(即全部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濟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娛樂業
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和飲料費及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
服務業(旅游業)
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以全部旅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旅游企業在境內組團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其營業額也允許扣除付給接團企業的費用。
旅游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替旅游者付給其他單位的餐費、住宿費、交通費、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在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建房過程中,出資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應稅行為,出地方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稅行為,其計稅金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筑物,應按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征收營業稅,不得減除所謂“還本”支出。
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的行為,營業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價格明顯偏低營業額的確定: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我國現行的營業稅是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征收的一種流轉稅,這是由我國1984年開始實行的稅收法規和稅收制度規定的。那么現行的稅收法規和制度對營業稅的納稅人如何確定?又怎樣計算營業稅稅額呢?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是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具體對營業稅征稅范圍的界定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地域范圍的界定。我國營業稅的稅收管轄區域為我國境內,在我國境外發生的應稅行為不屬于我國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具體包括:所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在境內運載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內組織旅客出境旅游;所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所銷售的不動產在境內;境內保險機構提供的除出口貨物險、出口信用除外的保險勞務;境外保險機構以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的保險勞務。
其次是應稅行為的界定。納稅人必須通過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收入。但單位和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的行為,視同提供應稅勞務;轉讓不動產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視同銷售不動產,也列入了營業稅征稅范圍。
再次是應稅行為必須是稅目稅率表上列舉的應稅項目。具體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由此可見,一項行為是否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就看其是否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即:符合境內情形規定,有償或視同有償,屬于營業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征稅項目,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就是營業稅征稅范圍,否則,就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
除此之外,在確定營業稅征稅范圍時,還應注意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劃分。
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兩稅并立,所以在確定是征收增值稅還是征收營業稅時,兩稅的相關規定是一致的,在這里不再重復。
營業稅的納稅人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木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從事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或其他陸路運輸業務并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從事運輸業務并計算盈虧的單位。
個人。它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
承租人或承包人。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
此外,稅法對某些單位和個人規定了在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營業稅款的義務,這些單位和個人就是稅法確定的扣繳義務人。具體包括:
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者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者的,以受讓者或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演出經紀人為個人的,其辦理演出業務的應納稅款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保險業務,以初保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
怎樣計算營業稅
營業稅的計算方法比較簡單,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應稅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者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適用稅率為比例稅率,正確把握這兩個因素,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前提條件。
營業稅的稅率
我國營業稅實行的是行業比例稅率,即無論應稅營業額是多是少,相同行業納稅人都應接相同比例計算納稅。現行營業稅設置兩檔稅率,大部分稅目為5%,一部分稅目為3%,對娛樂業則適用5%~20%的幅度比例稅率,具體適用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就其全部營業額按稅率從高的原則征稅。
應稅營業額的確定
應稅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者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它是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在價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費用,如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表5-1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征收范圍 稅 率
一、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3%)
二、建筑業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3%)
三、金融保險業(8%)
四、郵電通信業(3%)
五、文化體育業(3%)
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5%~20%)
七、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5%)
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5%)
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5%)
由于各行業經營都有其特性,所以各個行業在計算應稅營業額時也有其特殊的方法。為了規范各個行業的核算,稅法對一些行業的核算方法作了具體規定。
運輸業務
運營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其載運的旅客或貨物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轉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聯營運輸業務,即聯運,是指兩個以上運輸企業完成旅客或貨物從發送地點至到達地點所進行的運輸業務。聯運業務以其實際取得的收入為營業額,即指運輸企業開展聯運業務時,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給以后的承運者的運費、裝卸費、換裝費等費用后的余額。
建筑業
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全部價款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設備價值作為安裝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
自建行為的營業額根據同類工程的價格確定;沒有同類工程價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工程的營業額,以料、工、費全額征收營業稅。
招標、投標工程的營業額,其營業額應為中標的價格,中標以后調整的,以調整后的實際收入額為營業額。
金融保險業
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期貨,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保險業實行分保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資金來源如何,均按經營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為營業額。
文化體育業
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包場收入(即全部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濟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娛樂業
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和飲料費及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
服務業(旅游業)
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以全部旅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旅游企業在境內組團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其營業額也允許扣除付給接團企業的費用。
旅游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替旅游者付給其他單位的餐費、住宿費、交通費、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在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建房過程中,出資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應稅行為,出地方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稅行為,其計稅金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筑物,應按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征收營業稅,不得減除所謂“還本”支出。
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的行為,營業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價格明顯偏低營業額的確定: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