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稅收籌劃的基礎輔導――營業稅的納稅期限
納稅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按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不能按期納稅的,可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的納稅人應當于期滿后10日內申報納稅;5日、10日、15日為一期的納稅人,納稅期滿后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10日之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保險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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