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材料做出大文章
安徽某人造板生產企業成立于1996年,是由馬來西亞投資者和當地一家人造板廠共同投資成立的合資企業。主要生產中密度纖維板(人造板),年生產能力為5萬立方米。企業從當地木材加工點采購木片,通過生產加工后制造成人造板出售。
該企業1997年開始獲利,由于屬于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后,開始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2001年年底優惠期已結束。
從投入生產起,企業就一直覺得增值稅稅負過高,稅收負擔率在9%以上。前幾年由于能享受所得稅優惠,對增值稅稅負過高沒有太注意。
去年,該企業參加納稅籌劃培訓后,產生了籌劃增值稅的強烈愿望,于是聘請筆者做該公司的財務顧問,對企業的涉稅問題進行診斷分析。經過深入查看、分析財稅資料,筆者發現了導致該企業稅負過高的原因和籌劃的途徑。
該企業生產使用的原材料,是從當地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采購的木片。由于各種原因,企業無法從這些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而造成企業增值稅稅負明顯偏高。由于當地生產銷售木片的企業都是小規模納稅人,改變進貨渠道或者壓低進價都不可行。那么,還會有什么其他好的辦法嗎?
籌劃原料購進
直接收購木片無法取得進項稅額,轉而收購原木會有什么變化?木片和原木屬于不同的產品。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生產的初級農業產品,可按收購憑證所列金額的13%計算進項稅額。木片不屬于初級農產品范圍,直接收購木片不能抵扣進項稅;原木屬于初級農產品,企業可計算進項稅額。因此,企業改變購進渠道,到當地農戶手里采購原木,再將采購的原木委托小規模納稅人加工成木片,該公司付給加工費。這樣,企業解決了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減輕了公司的稅收負擔。該企業2002年進行上述操作后,節省了170多萬元的增值稅支出。
籌劃“即征即退”
去年年底,該企業在采購原木中發現,他們所收購的原木屬當地的一種細小的木種,很可能屬于一種薪材類的木料。如果其屬于國家規定的次小薪材類,則企業可以享受更大優惠。筆者通過查找大量的稅收法規,并對原料的規格進行測量,結果顯示,該企業使用的小原木規格為長2米以下,直徑8厘米以下,應屬于次小薪材類木料。根據《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01]72號)的規定:對企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由稅務部門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以上分析,該企業提出了《申請享受利用次小薪材生產加工產品實行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報告》,經當地國稅局審核批準后,企業享受了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國稅部門在批準企業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政策后,要求企業嚴把進料關,不準采購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規定以外的原材料進行生產。自從該企業享受了上述優惠后,到目前已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數百萬元。
籌劃所得稅減免
通過籌劃,該企業增值稅稅負大幅降低,相應地應納稅所得額增加不少,對所得稅的籌劃尤顯重要。筆者進一步查找、分析企業能通過什么途徑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根據《關于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049號)的規定,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具體的免稅農林產品初加工的范圍包括:通過利用林業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的綜合利用產品,包括纖維板(含中密度纖維板)、細木工板(含復合板)等。因此,僅從產品上講,該企業的產品是利用次小薪材生產的中密度纖維板,符合稅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免征的規定。但是,財稅字[1997]049號文件對企業性質進行了限制,享受免征所得稅的企業必須是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其他單位不能享受。
難道該企業真的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嗎?《關于林業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1]171號)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具體種植業、林木種子、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的范圍,根據財稅字[1997]049號文件的規定確定。
根據上述政策,我們不難看出,該企業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從生產材料出發,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在享受完法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后,又可以繼續享受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每年節省的所得稅支出也達數百萬元。
籌劃企業“結構調整”
該公司為了長遠發展,在原有人造板生產的基礎上,今年對人造板進行了二次加工,生產家具銷售。由于家具產品的增加,加之獨立核算難,使企業享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優惠政策及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受到影響。因為企業的最終產品不是人造板,而是家具,稅法沒有規定利用次小薪材生產的家具可以享受優惠待遇。
為了避免上述問題,我們為該企業進行了“結構調整”籌劃。由該企業投資組建了一家“安華家具廠”,家具廠屬該企業的子公司,獨立核算。該企業將人造板按正常價格銷售給家具廠,家具廠生產家具對外銷售。這樣操作,該企業作為獨立核算的企業,采購、生產都符合稅法規定的要求,可以享受稅法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家具廠作為獨立核算的企業,對母公司的優惠政策沒有任何影響。
上述案例說明,企業要想做好納稅籌劃工作,不僅要了解稅收政策,更重要的是如何運用好稅收政策。必須將企業的業務與稅收政策緊密地聯系到一起,具備超前性、合法性、實用性,才能真正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筆者對該公司的籌劃實際上就是靈活運用稅收政策,在了解企業業務的基礎上,根據稅收政策對企業業務進行了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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