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分散經營籌劃法
企業不同的生產經營方式對企業稅收負擔有著不同的影響,在適當的時候,將企業的生產經營分成幾塊,獨立核算可以為企業節省不少稅款。下面舉例說明。
例1.某乳品廠隸屬于某市商業局,長期以來,該企業一直實行大而全、小而全的經營形式,內部設有牧場和乳品加工廠兩個分部,牧場生產的原奶經乳品加工分廠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
新稅制實施之初,該企業在原有組織形式下稅負增加很大,因為依據新增值稅有關政策的規定,該廠為工業生產企業,不屬于農業生產者,其最終產品也不是農產品,因而其加工出售的產品不能夠享受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的免稅待遇,而應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該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是飼養奶牛所消耗的飼料,包括草料及精飼料。而草料大部分是向農民收購或牧場自產,因而收購部分可以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按收購額的10%扣除進項稅額。同時,由于精飼料在前道環節(生產、經營飼料單位)按現行政策實行免稅,因而乳品廠購進精飼料時無法取得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縱觀乳品廠的抵扣項目,僅為外購草料的10%以及-小部分輔助生產用品。但是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所生產的花色奶產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適用17%的普通稅率,全額按17%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很大,企業稅負很重。該企業199 4年的增值稅稅負達到了10%以上,大大超過了實施新稅制之前的稅收負擔,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995年伊始,該企業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經研究,決定將牧場和乳品加工廠分開獨立核算,分為兩個獨立法人,分別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但在生產協作上,兩企業仍按以前程序進行,即牧場生產的鮮奶供應乳品加工廠加工銷售,不同的是牧場和乳品加工廠之間按正常的企業間購銷關系結算,這樣處理,將產生以下效果:
作為牧場,由于其自產自銷未經加工的農產品(鮮牛奶),符合農業生產者自銷農業產品的條件,因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可以享受免稅優惠,其稅負為零,銷售給乳品加工廠的鮮牛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潤率核定。
作為乳品加工廠,其購進的鮮牛奶可作為農產品收購處理,可以按照收購額計提10%的進項稅額,這部分進項稅額此時已經遠遠大于原來草料收購額的10%,銷售產品仍按原辦法計算銷項稅額。
由于目前牛奶制品受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影響,屬于微利產品,在牧場環節按正常的成本利潤率核算后,乳品加工環節的增值額已經很少,因而乳品加工廠的稅負也很低。
經過以上的機構分設,解決了原來企業稅收負擔畸重的矛盾,而且也不違背現行稅收政策。
例2.某鋼鐵生產企業以鋼材為主要產品。由于附近并無礦山,因而其生產原料主要為廢舊鋼材,而廢舊鋼材的主要來源除了外地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外,主要是從本地的“破爛王”(個體撿破爛者)處收購。從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購進廢鋼,由于對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該企業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從個人(破爛王)處收購廢舊物資,由于個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企業無法直接抵扣。雖然稅法規定,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廢舊物資,且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但是這項規定僅適用于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一般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不能按此規定執行。很明顯,該鋼鐵企業不符合條件,不能享受這項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因而該鋼鐵企業從“破爛王”處收購的廢鋼鐵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加重了負擔。
如何減輕這部分負擔呢?該鋼鐵企業決策層決定專門成立一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該回收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并經工商機關和公安機關批準,執有特種行業(廢舊物資經營)經營許可證,該鋼鐵企業從個人收購的所有廢舊鋼鐵業務均通過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辦理,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再按市場價格將收購的廢舊鋼鐵銷售給鋼鐵企業,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7%。
通過機構處理,鋼鐵企業購進的廢舊鋼鐵都可以正常的手續足額抵扣進項稅額,減輕了鋼鐵企業的稅收負擔,而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雖然名義稅率高,但依據現行稅收政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以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返還其應納稅額的70%,因而其實際稅率也不高。
例3.某大型機械生產企業,生產的A類機械屬大型笨重商品,一般運費占產品銷售額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該機械企業銷售機械并提供運輸服務,將運費包含在銷售額中,全額按17%計算銷項稅額。新稅制實施一段時間以來,該企業決策層經研究,決定成立一專門運輸公司,獨立法人,獨立核算。因此,該企業銷售A類機械的銷售額中不再包括運費。這樣,運輸由運輸公司單獨開票進行結算,而運輸公司按3%的營業稅稅率繳納營業稅,使得這部分運輸費用的稅收負擔從17%下降到了3%。而一般購進大型機械均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因而不涉及購貨方扣稅問題。所以將運費部分單獨核算也不會影響購貨方扣稅,也不危及雙方的購銷業務。
例1.某乳品廠隸屬于某市商業局,長期以來,該企業一直實行大而全、小而全的經營形式,內部設有牧場和乳品加工廠兩個分部,牧場生產的原奶經乳品加工分廠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
新稅制實施之初,該企業在原有組織形式下稅負增加很大,因為依據新增值稅有關政策的規定,該廠為工業生產企業,不屬于農業生產者,其最終產品也不是農產品,因而其加工出售的產品不能夠享受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的免稅待遇,而應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該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是飼養奶牛所消耗的飼料,包括草料及精飼料。而草料大部分是向農民收購或牧場自產,因而收購部分可以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按收購額的10%扣除進項稅額。同時,由于精飼料在前道環節(生產、經營飼料單位)按現行政策實行免稅,因而乳品廠購進精飼料時無法取得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縱觀乳品廠的抵扣項目,僅為外購草料的10%以及-小部分輔助生產用品。但是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所生產的花色奶產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適用17%的普通稅率,全額按17%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很大,企業稅負很重。該企業199 4年的增值稅稅負達到了10%以上,大大超過了實施新稅制之前的稅收負擔,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995年伊始,該企業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經研究,決定將牧場和乳品加工廠分開獨立核算,分為兩個獨立法人,分別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但在生產協作上,兩企業仍按以前程序進行,即牧場生產的鮮奶供應乳品加工廠加工銷售,不同的是牧場和乳品加工廠之間按正常的企業間購銷關系結算,這樣處理,將產生以下效果:
作為牧場,由于其自產自銷未經加工的農產品(鮮牛奶),符合農業生產者自銷農業產品的條件,因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可以享受免稅優惠,其稅負為零,銷售給乳品加工廠的鮮牛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潤率核定。
作為乳品加工廠,其購進的鮮牛奶可作為農產品收購處理,可以按照收購額計提10%的進項稅額,這部分進項稅額此時已經遠遠大于原來草料收購額的10%,銷售產品仍按原辦法計算銷項稅額。
由于目前牛奶制品受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影響,屬于微利產品,在牧場環節按正常的成本利潤率核算后,乳品加工環節的增值額已經很少,因而乳品加工廠的稅負也很低。
經過以上的機構分設,解決了原來企業稅收負擔畸重的矛盾,而且也不違背現行稅收政策。
例2.某鋼鐵生產企業以鋼材為主要產品。由于附近并無礦山,因而其生產原料主要為廢舊鋼材,而廢舊鋼材的主要來源除了外地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外,主要是從本地的“破爛王”(個體撿破爛者)處收購。從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購進廢鋼,由于對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該企業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從個人(破爛王)處收購廢舊物資,由于個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企業無法直接抵扣。雖然稅法規定,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廢舊物資,且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但是這項規定僅適用于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一般納稅人,其他納稅人不能按此規定執行。很明顯,該鋼鐵企業不符合條件,不能享受這項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因而該鋼鐵企業從“破爛王”處收購的廢鋼鐵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加重了負擔。
如何減輕這部分負擔呢?該鋼鐵企業決策層決定專門成立一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該回收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并經工商機關和公安機關批準,執有特種行業(廢舊物資經營)經營許可證,該鋼鐵企業從個人收購的所有廢舊鋼鐵業務均通過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辦理,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再按市場價格將收購的廢舊鋼鐵銷售給鋼鐵企業,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7%。
通過機構處理,鋼鐵企業購進的廢舊鋼鐵都可以正常的手續足額抵扣進項稅額,減輕了鋼鐵企業的稅收負擔,而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雖然名義稅率高,但依據現行稅收政策,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以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返還其應納稅額的70%,因而其實際稅率也不高。
例3.某大型機械生產企業,生產的A類機械屬大型笨重商品,一般運費占產品銷售額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該機械企業銷售機械并提供運輸服務,將運費包含在銷售額中,全額按17%計算銷項稅額。新稅制實施一段時間以來,該企業決策層經研究,決定成立一專門運輸公司,獨立法人,獨立核算。因此,該企業銷售A類機械的銷售額中不再包括運費。這樣,運輸由運輸公司單獨開票進行結算,而運輸公司按3%的營業稅稅率繳納營業稅,使得這部分運輸費用的稅收負擔從17%下降到了3%。而一般購進大型機械均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因而不涉及購貨方扣稅問題。所以將運費部分單獨核算也不會影響購貨方扣稅,也不危及雙方的購銷業務。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