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企業的籌劃認識誤區
最近,某市有12家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受到了稅務行政處罰。或責令限期改正,或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一些企業老總受罰后不無感慨:免稅企業還得認真學習稅收政策法規,走出認識誤區。
誤區之一:免稅就是不繳稅了。許多老總想當然地認為:既然免稅,還用繳稅嗎?他們不知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通常涉及多個稅種,而免稅政策很可能只免繳某一個稅種的稅收,絕不會所有稅收全免。比如某企業經營廢舊物資回收,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規定,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但該企業如果有房產,還要繳納房產稅;如果將倉庫出租給別的企業,還要繳納營業稅;如果購買車輛,還要繳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企業經營有盈利,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免稅企業同樣要納稅。
誤區之二:免稅業務與應稅業務沒有分別核算。企業管理者往往希望優惠越多越好,有意把免稅業務與應稅業務混在一起,企圖多享受稅收優惠。免稅項目與應稅項目必須分別核算,否則就可能被取消享受優惠資格。如上例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企業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但若該企業對廢舊物資進行了加工處理,比如用廢舊金屬制成衣架、臉盆架等日用品,銷售這些產品就不免稅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廢舊物資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5]544號)規定,回收經營單位兼營其他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免稅貨物和應稅貨物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此外,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3]181號)規定:“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對于免稅藥品和征稅藥品應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熱企業有關增值稅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的采暖收入必須與其他應稅收入分別核算,否則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也同樣強調分別核算為稅收優惠的前提。《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納稅人同時從事減免項目與非減免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獨立計算減免項目的計稅依據以及減免稅額度。不能分別核算的,不能享受減免稅。”
誤區之三:免稅就免管了。一些企業獲得稅收優惠政策后,以為萬事大吉了,不認真做賬,不按時申報,因而受到了本可以避免的處罰。須知稅款征收與納稅申報及賬簿、憑證管理是不同的概念,《稅收征管法》專門單列一章進行了詳細規定,納稅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免稅企業同樣要按時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相關納稅資料,否則,稅務機關將依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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