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你好,我單位去年五月份及今年春季,采購了幾臺電腦,在電腦城里面,今年我去稅務局的時間,稅務局的提醒我,說是發票屬于轉借發票,我找原經銷商,電腦城已經關門改行,我現在怎么辦?
解答內容: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規定: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因此,請您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上述文件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