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別的公司轉讓一塊土地給我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現我公司想再次轉讓這塊土地,應該繳納那些稅金?
答復:有關流轉稅方面答復:《營業稅稅目注釋》第八條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根據財稅[2003]16號文件規定,你單位轉讓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納稅人減除土地使用權原價時應出具真實有效發票。
有關財產行為稅方面答復:
一、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契稅。受讓方應按照轉讓價格(或評估價格)繳納契稅,稅率為4%.
三、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四、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內資公司應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分別乘以規定的稅(費)率計算繳納城建稅[7%(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5%(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或1%(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教育費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有關企業所得稅方面答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你公司再次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益,應并入你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