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您好,我單位是主要經營的是地稅項目,現在發生了銷售業務(不經常發生),我們想從國稅局代開發票,但我打電話咨詢當地國稅局,說不能以單位名義代開發票,只能以個人名義代開發票。為什么呢?我想問代開發票需要什么條件?
回復:您好,您可以以單位名義到所在區國稅局申請代開普通發票。需提供以下資料:《代開發票申請表》;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1)付款方(或接收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2)提供由生產地村委會出具的自產初級農產品證明(適用于代開免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