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開出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電腦開票系統上未作廢,但不小心在抵扣聯上加蓋了作廢章,能否抵扣。
解答內容: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 ] 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因此,您描述的情況不能抵扣,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我們的電話0375-123661反映相關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