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請問,我單位2008年初的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經費還有余額,請問我單位應如何妥善處理?根據新稅法08年此項費用應根據實際發生數列支,那么我單位上述余額怎樣處理!!
解答內容:您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有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中規定:關于職工教育經費對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7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老的所得稅法沒有規定未使用完的職工教育經費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您描述的07年余額不能在今年稅前扣除,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我們的電話0375-123661反映相關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