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增值稅電腦版普通發票開紅字票有何規定?
答:增值稅電腦版普通發票沒有單獨的開具紅字發票的規定,新版發票紙質由普通水印紙改用壓感紙后,打破了納稅人在銷貨退回時開具紅字發票的做法,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如發生銷貨退回,視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處理:(1)銷貨方發票未入賬、購貨方發票也未入賬的,銷貨方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與存根聯及其他聯次一起粘貼備查即可;(2)銷貨方發票已入賬、購貨方發票未入賬的,須收回原發票聯,方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開票日期除外),紅字發票記賬聯撕下作為入賬憑證,其余聯次不得撕下,收回的發票聯隨紅字發票存根聯裝訂,以備核查;(3)購貨方發票已入賬的,銷貨方發票不論是否入賬,銷貨方必須取得購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銷貨方以購貨方出具的《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和紅字發票記賬聯為原始憑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無碳復寫紙或干式復寫紙紅字發票的表示方法為:阿拉伯數字前加 “-”號,大寫數字前加 “負”字,備注欄中注明“負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