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很想知道個人所得稅都有哪些減免規定,請給予答復。
答復: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