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投資公司出售所投資公司的股票形成的差價收入是否要征營業稅?
答:對金融企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對非金融企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