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本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的是海口市貨物銷售普通發票,請問發生銷售退貨時需要開據負數發票,是否可以直接填開發票還是要像一般納稅人企業那樣填表申請審批后才能開負數發票。
答復:根據瓊國稅函[2005]179號文規定:納稅人發生銷售退貨或銷售折讓行為,紅字發票的開具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銷售方和購買方發票都未作帳務處理的,不得開具紅字發票。銷貨方應向購貨方收回發票聯,將收回的發票聯與其他聯次的發票完整粘貼并注明“作廢”字樣。
(二)銷貨方的發票已作帳務處理,而購貨方的發票未作帳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在收回發票聯后,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三)購貨方發票已作帳務處理,銷貨方發票不論是否入帳,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以上資料必須完整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并妥善保存,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銷貨方沖減銷售的財務核算憑證,發票聯交購貨方作為退回或折讓貨物的財務核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