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我是昆山市一名個體工商戶。我的問題是關于這次調整個體工商戶的核定納稅方法。新方法就是要預繳根據本人企業去年的營業額的多少來定定額稅……但是現在有很多個體工商戶為了少交稅,。有的在這三個月內不開票或少開票。聽說根據五\六\七三個月總的營業額多少可以調整以前定的稅額。有的把老企業關閉。重新開一個新的企業。那定稅就是很少了。那我想請問為什么大家千方百計的想對策。無非是大家都有一個問題,業務的多少是不能來確定的。業務量不穩定,對個體工商戶來說是常有的事。如果我這個月沒有業務我還得交定額稅。還有對那些正常運轉的個體工商戶,每個月都去開票交稅是否是讓他們覺得自己有被騙的感覺。
答復:您好!定額核定主要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