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我司4月在?诔闪,5月取得稅務登記證,為外省非法人分支機構,制造業,獨立核算,4-6月無營業額,所得稅如何申報?獨立核算與總公司有關嗎?是否需總公司提供什么資料?請稅官賜教。謝謝!
答復內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企業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倷C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分攤所得稅款比例復核期間,分支機構應先按總機構確定的分攤比例申報預繳稅款?倷C構應在每年6月20日前,將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方法計算確定的各分支機構當年應分攤稅款的比例,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附件4,該附件填報說明第二條第10項“各分支機構分配比例”的計算公式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報送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同時下發各分支機構。
但是根據第十三條 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設立當年申報所得稅即可,而不用預繳,即使無營業額也要進行零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