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我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粉煤灰蒸壓磚的公司,2007年12月在市區注冊成立,同月辦理了稅務登記;08年1月又在本市所屬的某縣登記成立了一個生產,銷售粉煤灰蒸壓磚的工廠(非獨立法人),屬于我公司下屬的分公司,目前工廠正在建設中,預計9月試生產,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回復說可以在投產前辦理稅務登記,請問我公司應該在哪里申報納稅?在市區的公司沒有任何生產經營活動,相當于一個留守辦事機構,公司目前只有粉煤灰蒸壓磚一種業務,如果在工廠所在地申報納稅,那么市區的稅務登記證應該注銷,還是應該怎樣申報納稅?謝謝!
解答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