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1、一般納稅人農業企業的稅收是如何征收采購無發票如何進行抵扣2、如果農產品出口的話,有無退稅政策如有退稅的額度是多少
答復: 第一個問題:首先,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其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業產品,是指初級農業產品,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其次,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052號)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稅的規定執行,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征稅。第三,向農業生產者購進農業產品應開具收購發票或取得普通發票,按規定稅率計算抵扣.在2002年1月1日前,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10%的扣除率計算。自2002年1月1日起,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012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具體請向主管國稅機關咨詢。
第二個問題涉及到的是進出口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