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單位在旅游景區內的河道上包了一塊旅游線路的游船業務,應如何征收營業稅?景區內還有跑馬場等娛樂項目,也是我單位辦的,都應如何征稅?
答:國稅函[2008]254號文件中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經營旅游游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游業”征收營業稅。
單位和個人在旅游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并采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
提示:您可以參照上述文件,如游船與跑馬場的收入是分開核算的,游船按服務業5%征收營業稅,跑馬場按20%征收營業稅,如果為入門一張票,即可乘船又可騎馬的,并且不分別核算的,應統一征收20%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