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發〔2011〕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11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國家統計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
二、由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向各地發送2011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光盤和合格人員名單。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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