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考辦字〔200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獨組織考試的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200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48號)和《關于2008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89號)要求,現就2008年度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做出安排,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08年度統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考試日期定為10月19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2008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日期定為6月22日。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8:30——11:30 高級統計實務
(注:2008年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將在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重慶、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15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舉行,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
二、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查
各省(區、市)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盡早安排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加大考試報名的宣傳動員力度,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注:廈門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預計在四月中旬,具體時間將于廈門市統計信息網另行通知)
三、及時、準確上報考試信息
考試報名人數和考場設置是預定試卷的依據,各地應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考場人數一般按30人或25人設置,5人以下不設置考場。試卷預定種類分30份(袋裝)、25份(袋裝)、20份(袋裝)、15份(袋裝)、10份(袋裝)、5份(袋裝)六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報考人員有關信息的錄入和匯總工作,確保信息質量,及時準確上報考試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嚴格遵照《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號碼編排規則》的規定,編排11位的準考證號碼,杜絕準考證的重碼、錯碼現象。省(單列市)級考試辦公室要對管轄的地、市、縣上報的數據庫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再進行匯總。各地考試辦公室要嚴格按照各級別考試工作進度表,在規定時間內將考場設置及試卷預定單、應考人員數據庫上報全國統計考試辦公室。數據庫格式和報送要求詳見《應考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格式及報送辦法》。
四、認真組織,扎實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關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各項規定,扎實細致地做好各階段的考務工作。妥善做好試卷運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確保試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發生。考試期間必須有專人值班,并至少在考試開始前一天將值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值班室電話、手機號碼報全國統計考辦。
今年考試繼續使用考場情況記錄卡,請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仔細閱讀記錄卡上的內容和注意事項,并做好指導監考人員正確使用(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的工作。考試結束后,要組織監考人員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收齊答題卡,并將答題卡按照準考證號碼順序排列好,確認無誤后與考場情況記錄卡一起封裝于答題卡回收袋內。因特殊情況,使用考試備用卷的要說明情況,并在考試備用袋上方注明“啟用”兩字。各地統計考試辦公室應在考試結束一周之內將答題卡機要郵寄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考試成績查詢業務將于考試結束兩個月后在網上開通,考生可登陸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頁,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為便于考生查詢,可將網頁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打印在準考證的適當位置(如準考證背面)。
五、嚴肅考風考紀,加大考試監督力度
考風考紀是考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是保證考試成績真實有效的關鍵。要加大考試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強化考試管理和保密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試紀律,落實考試管理工作責任制,確保考試各個環節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考點應在入口處等明顯位置標注考區、考場,并張貼考場示意圖、考試時間、考場規則和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規定等。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嚴肅處理。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統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右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查對。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
(二)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考生應按照要求在試題卷、答題卡規定的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碼以及所在地區和單位等規定內容。
(三)試卷題目均為客觀性試題,所有答案都要使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注意對準答題號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凈后再重新填涂。試題卷所需要填寫的內容須使用藍色、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四)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允許考生攜帶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普通計算器等文具,嚴禁攜帶其它物品進入考場。
(五)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考試開始后,要獨立答卷,嚴禁交頭接耳、交換試卷、偷看他人試題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計算器。要保持考場安靜,禁止在考場內吸煙。
(六)考場工作人員要嚴格管理。考生進入考場后,監考人員要認真核對準考證,對已經帶入考場的違禁物品統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試期間,發現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要及時提醒、制止,對嚴重違紀者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上記錄考生準考證號碼,取消其考試成績。
(七)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對于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褶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以舉手詢問。
(八)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需中途暫離考場的,須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人員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九)考試結束前30分鐘,監考人員提醒考生時間。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將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嚴禁考生將試題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監考人員要收齊試題卷、答題卡和草稿紙,確認無誤封裝后方可離開考場。
(十)除佩帶考區主任、主考、巡視、監考等有關工作標志的人員外,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右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查對。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
(二)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考生應按照要求在試題卷、答題卡規定的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碼以及所在地區和單位等規定內容。
(三)考生必須使用藍色、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在試題卷、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題字跡要清楚、工整。考生除按要求填寫規定的內容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嚴禁攜帶傳呼機、手機、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便攜式手提電腦等有關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五)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考試開始后,要獨立答卷,嚴禁交頭接耳、交換試卷、偷看他人試題答案,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計算器。要保持考場安靜,禁止在考場內吸煙。
(六)考場工作人員要嚴格管理。考生進入考場后,監考人員要認真核對準考證,對已經帶入考場的違禁物品統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試期間,發現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要及時提醒、制止,對嚴重違紀者在考場情況記錄卡上記錄考生準考證號碼,取消其考試成績。
(七)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對于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褶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以舉手詢問。
(八)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需中途暫離考場的,須舉手示意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人員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九)考試結束前30分鐘,監考人員提醒考生時間。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將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嚴禁考生將試題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監考人員要收齊試題卷、答題卡和草稿紙,確認無誤封裝后方可離開考場。
(十)除佩帶考區主任、主考、巡視、監考等有關工作標志的人員外,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