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人辦發[2005]60號
各市人事局、統計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5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05]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05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05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期定于2005年10月16日,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初級資格考試:
上午: 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 2:00- 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
上午: 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 2:00- 4:30 統計工作實務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標準化考試,試題全部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信息點作答。
二、報名時間
2005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3月10日至6月30日。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局、統計局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各地務必于7月10日前將報名人數和考場設置表報山東省統計局人事教育處。
三、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仍按《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在資格審查中對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中第六條規定執行。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05年12月31日。
四、收費標準
按照魯價費發[2004]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務費每人每科51元,其中上繳國家統計局11元,省留16元,市留24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的規定執行。
五、考務管理
各市人事局、統計局要采取措施,切實做好應考人員有關信息的錄入、匯總工作,確保質量,及時上報應考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嚴格遵照《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號碼編排規則》(附件1)的規定,編制11位的準考證號碼,杜絕準考證的重碼、錯碼現象。各地須于8月10日前將數據庫軟盤上報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數據庫格式和報送要求見《應考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格式及上報辦法》(附件2)。
考試結束后,各地要組織監考人員認真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收集答題卡,將答題卡按準考證號碼順序整理好,與考場情況報告單一起密封于答題卡回收袋內。10月18日前,將答題卡安全送交山東省統計局人事教育處(地址:濟南市山大路16號,聯系電話:8903281)。
六、組織實施
各地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加大對人事部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宣傳力度,以適當形式告之應考人員和考試管理人員。繼續強化考試管理,落實考試管理責任制。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使他們掌握有關的政策規定、工作紀律、業務知識及防范考試舞弊行為的方法,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考試各環節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1.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號碼編排規則(略)
2.各市代碼(略)
3.應考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格式及上報辦法(略)
二OO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