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人事(干部)處: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時間為2005年4月18日至4月27日(省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報名地點
在長省、中直單位報名工作由省職考辦負責,統一到省人事廳辦公大樓(建設廣場原省戲校對過)南側50米富錦路郵政支局(建設街2677號)大廳報名;各市州報名工作由當地職考部門負責,報名地點自行確定。駐其他市州省、中直單位按屬地原則到當地職考部門確定的地點報名。
(三)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由報考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統一組織。報考人員須由本人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并加蓋公章后,統一到人事職考部門報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由本單位統一組織報名。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審核并加蓋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按照報名條件要求,提交畢業證書和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
3.所在單位出據的從事業務工作的年限和報考條件規定的相關證明;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黑白免冠照片3張;
5.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報考人員或報名單位填涂《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報考人員和所在部門、單位要反復核對涂卡信息,確保正確無誤。如涂卡信息不準確,其后果自負。實行滾動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合格者,再續考時要填寫原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效。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審計 10月16日 初、中級:上午: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2:00— 4: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 上午: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2:00— 5:00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初、中級為客觀題,高級為主觀題。考生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程功能、無儲存功能)、黑色簽字筆。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四、免試部分科目及相關政策
報考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的科目。
五、考試收費
考試收費按國家收費標準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價收函[200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分別如下:
報考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每人交報名費13元,考務費96元;高級每人交報名費13元,考務費172元。此外考試各市州留用報名費每人13元。
六、考試用書征訂工作
各類考試教材征訂工作,分別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方式如下: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教材及培訓事項與省審計廳人事處聯系,電話:0431-8905608;
七、考試成績發布及頒發合格(資格)證書
考試結束2個月后,登陸省職考辦網站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合格者,按網站通知時限持《準考證》、身份證領取資格證書。在省職考辦報名的,到長春市富錦路郵局(省直報名點)領取;在各市州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職考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領取。
參加以上考試人員,按規定的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者,由人事職考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與相關部委共同用印的資格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取得各類職(執)業證書者,由本人申請并在當地業務主管部門注冊。
八、相關事項及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要同當地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時溝通,積極配合,密切協作,為他們主動提供相應工作的便利條件。要根據當地情況,加大各類考試報名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廣大考試人員盡快了解考試消息及相關政策,滿腔熱情地為廣大參加考試人員服務。要搞好報名資格審查,根據《吉林省人事廳為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轉變職能、優化服務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號),凡符合報考條件人員,無論是機關、事業或任何經濟性質單位的工作人員,均應允許報名參加考試。要認真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嚴格把握報名條件,對免試部分科目人員資格審查實行復審制。各報名點要認真指導考生正確填涂報名表和報名信息卡,并指定專人負責,高質量地完成考生報名信息的采集、校對和復核工作,發現錯誤及時糾正,確保考生報考信息正確。要盡量采取現場攝像或照片掃描的辦法采集考試人員照片,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2.各市州完成集中報名工作后,及時做好數據校對和報名信息(報名表)上報工作。其中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卡和報名表于5月25日前上報省職考辦。各市州經濟教材預訂單請于5月10日前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