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省審計廳《關于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通[2006]47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簡稱“審計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政策規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4號,參見蘇人通[2004]94號)的規定實行。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組織工作按照江蘇省人事廳、審計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通〔2002〕152號)有關要求進行。
(三)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參見蘇人通[2004]94號)和《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暫行規定》(蘇人發[2002]76號)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二、時間安排
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0月15日。請各有關單位按《2006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一)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三、組織分工與考區設置
(一)我市全國審計資格考試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審計局共同負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實施本地區考試報名、準考證發放、考場設置等各項考務工作。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市審計局人事教育處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由市人事部門和審計部門共同負責。
(二)2006年審計初、中級資格考試全省各省轄市(宿遷市除外,宿遷市考生在淮安市參加考試)均分別在市區所在地設立考點,高級資格考試全省統一集中在南京設立考點。
四、考試科目、題型及作答方式
(一)審計初、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高級資格考試設《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兩個科目。各級別考試均分兩個半天進行。其中,初、中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高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二)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為客觀題,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各科試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生嚴禁攜帶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一經發現即按作弊論處。各地報名時要公示此要求,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五、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國審計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報考審計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也可參加報名。
(三)報考審計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考審計高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我市的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9日-21日,地點:無錫市人事考試中心(解放東路888號428室);聯系電話:82829498、82823315。
(二)報考人員可從無錫人事考試網上下載“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格式見附件二),統一用A4紙打印,網址:;報名前可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審計考試報名卡”,也可在報名現場填涂。
(三)報考者須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江陰市、宜興市、錫山區、惠山區上報的報名表須加蓋人事(職稱部門)的審核印章,并備齊下列材料方可給予辦理報名手續:
1、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報考高級者還應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部分報考中、高級資格者適用)。
4、本人近期1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同版照片2張(分別粘貼在申報表與報名卡的指定位置)。
(四)各報名點在報名時對上述材料都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在申報表的“報名點資格審核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同時編制報考人員報名號,填寫或填涂在申報表與報名卡指定位置。否則,一律視為無效材料不予受理。
七、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函》(蘇價費函〔2002〕41號、蘇財綜[2002]34號),初級、中級考試考務費為每人每科收費60元(每人兩科合計120元),考生報名時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考生收取。
(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72號、蘇財綜[2002]72號),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費為每人每科110元(兩科220元),考生報名時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考生收取。
八、考試大綱和教材的征訂
考生可在報名時征訂考試大綱和教材。
附件:
1. 審計考試工作計劃
時間 | 工作安排 | |
4月19日-21日 | 考試報名 | |
5月12前 | 上報報名卡等相關材料 | |
10月上旬 | 發放準考證 | |
10月15日 考試 |
上午 |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初、中級) |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高級) | ||
下午 |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初、中級) | |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高級) | ||
2007年1月底 | 根據人事部通知,公布考試結果 |
2.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4. 審計教材征訂單
5. 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6. 報名信息卡填涂注意事項
一、2006年度“審計考試報名卡”同2005年,報考人員及考試管理機構需填涂的信息項全部安排在報名卡正面,報名卡背面為填涂說明。
二、除“考試地區”欄外,報名卡所有信息項均需填涂。
三、工作人員發卡時應提醒報考人員首先根據本人報考級別認真填涂“考試類別”欄。
四、“所在地區”欄由工作人員填涂,如確需由報考人員填涂的,工作人員應明確告知其所需填涂的地區編碼,并在收卡時仔細核對。
五、“考生報名號”欄由工作人員填涂,填涂規則為:前兩位為地區代碼的后兩位(即市區碼),后四位為從“0001”起始的序列號。
六、工作人員收卡時應仔細檢查“考試類別”等關鍵信息填涂是否準確。關鍵信息包括:“考試類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單位名稱”、“所在地區”。
七、報名卡要保持整潔,不得折疊。
7. 江蘇省地區代碼表
地區名稱 | 代 碼 |
江蘇省 | 3200 |
南京市 | 3201 |
無錫市 | 3202 |
徐州市 | 3203 |
常州市 | 3204 |
蘇州市 | 3205 |
南通市 | 3206 |
連云港市 | 3207 |
淮安市 | 3208 |
鹽城市 | 3209 |
揚州市 | 3210 |
鎮江市 | 3211 |
泰州市 | 3212 |
宿遷市 | 3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