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考[2006]15號
各區、縣(市)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考發[200]13號)文件精神,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今年10月15日進行。為做好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將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時間及科目。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中、高三個級別,各級別的考試時間及科目具體為:
初、中級資格考試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
10月15日
上午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二、考試內容、答題形式及要求。
審計專業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通過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trainingcenter.com.cn/exam)下載。根據對初、中級審計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分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初、中級資格考試形式與去年相同,各科目試卷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高級資格考試仍采用閉卷筆答方式,應考人員須在規定的答題卡上用黑色簽字筆答題,各科目考試題型均為主觀性試題。
三、報考范圍和條件。
初、中級資格報考范圍和條件按省人事廳、審計廳浙人專[2003]4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高級資格報考范圍和條件按省人事廳、審計廳浙人專 [2002]1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見附件7)。報考條件中所涉及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四、報名時間、手續、地點及要求。
全市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06年4 月17日至20日。報考人員按報考級別要求,分別填寫《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見附件1)、《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見附件2),并根據“漢字區位碼表”(報考人員可上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查詢)認真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樣卡見附件3),貼好2005年后的免冠一寸照片二張,同一底版二寸照片一張及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交學歷證書、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4)。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后,再由各區、縣(市)人事局及市直各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同意蓋章以后,直接到杭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杭州市文暉路97號杭州人才大廈)報名。《審計考試報名卡》直接到杭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時領取。聯系電話: 0571-85456079。
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數據采集使用報名卡的形式進行,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根據國家審計署考試中心編印的“漢字區位碼表”和“各省市代號編碼表”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此卡需送審計署考試中心讀卡,傳輸過程勿折)。
各區、縣(市)人事局及市直各主管單位要會同審計部門認真審查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從事審計、財經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復印件上經辦人須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考場統一設置在杭州。
閱卷工作由審計署統一組織進行。
六、考試用書的征訂。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及審計署考試中心通知,2006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高級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auditexam.cn.。初、中、級考試學習參考書是在2004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和完善。此外,審計署考試中心對《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進行了修訂,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03至2005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參考書為2005年修訂版,根據調整后的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復習指南也進行了修訂,內容除重點內容講解、例題與解題指導、案例分析外,還包括2003至2005年高級審計師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需要考試用書的考生可在報名的同時填好征訂單(附件6),并按書單所列價格交納書費。
七、考試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2]97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文件規定,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45元(含上交審計署12元)收;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85元(含上交審計署50元)收取。
八、準考證發放辦法。
2006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資格經省人事廳、省審計廳核準后,請考生于2006年9月25日至27日直接到杭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
九、成績公布。
2006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于國家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下列網站查詢或下載考試成績:杭州考試培訓網(www.ttt.gov.cn)、浙江省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任務重,政策性強,各區、縣(市)人事局及市直各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與審計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對偽造涂改學歷或資歷證明及考試違紀的人員,一經發現,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處理,以確?荚嚬ぷ鞯墓健⒐。
附件:
7.2006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 | 檔 次 | 學歷和資歷條件 |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
初級資格 | 中專以上學歷! |
中級資格 |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一年。 取得博士學位。 | |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 高級資格 |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二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四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五年。 4.大學?飘厴I,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六年。 5.對不具備上述條件,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可破格報名參加考試: (1)從事審計、會計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 (2)近五年內被評為市(地)級以上先進工作者或被評為省級以上先進集體的負責人,或獲。ú浚┘壱陨蟿趧幽7斗Q號! |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