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梅州市推進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陽光運營
廣東省梅州市著眼于堵塞公有資產管理漏洞、促進公有資產保值增值,從2011年開始,堅持從完善公有資產交易市場運行機制入手,推進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公有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以下簡稱“非轉經”資產),實行陽光運營。
一、實行統一管理。
該市財政局在對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調查摸底、清產核資和自查申報的基礎上,由市政府作出“凡資產使用性質界定為‘非轉經’的,一律不得再轉為其它用途”、“市直單位非轉經資產必須無一例外地納入梅州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統一經營管理,不允許體外循環、體外經營”的硬性規定。
二、多種方式經營。
該市授權梅州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經營管理租賃合同到期的經營性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分散在市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非轉經”資產,如房產、店面、商鋪、辦公樓、車輛、設備等有形資產,獨立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將“非轉經”資產面向社會公開競價招租、出借、承包等經營模式。非轉經公司負責收取收益及科學管理、分配收益,通過在銀行開設專用帳戶,專門收取對外租賃、承包的“非轉經”資產形成的租金、承包費收入等,并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嚴格規范運作。
一是建立制度。先后制定《梅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范“非轉經”資產的運作管理。二是透明運營。建立“非轉經”資產臺帳,定期向市財政局匯報經營管理情況;公開競租信息,完善競租場所錄音、錄像、監控等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透明運營。三是加強監督。市紀委、監察局、財政局等對競租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
梅州市行政事業單位“非轉經”資產實行陽光運營,實現了政治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三贏”。 一是有效預防腐敗。“非轉經”資產面向社會公開招租、出借和承包,杜絕了暗箱操作。同時,將“非轉經”資產經營收入納入部門預算,遏制了私設“小金庫”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二是實現資產增值。加強“非轉經”資產管理,把分散在各單位的資產有效激活,推動低效資產實現高效增值。三是增進社會和諧。通過公開招租,給有需要的群眾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機會參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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