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市醫改五項重點工作推進取得實效
自2009年4月份黨中央、國務院對全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以來,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我委作為成員單位,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文件精神,并結合公共財政職能,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努力參與推進深圳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努力,深圳市醫改五項重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實現“全民醫保”。
一是建立了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綜合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少兒和大學生住院醫療保險、勞務工醫療保險等多層次、全覆蓋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二是提高各類醫療保險參保待遇,鼓勵參保人積極參保。其一,參保人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為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連續參保6年以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設最高支付限額;住院醫療費用屬于醫保藥品目錄范圍的,退休人員按95%、其他人員按90%由大病統籌基金償付。其二,建立“低繳費、廣覆蓋、保基本、社康綁定首診”的農民工醫保制度,深圳農民工參保人數占全國的六份之一,農民工醫療保險待遇高,起付線低,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73.36%;門診大病的記賬比例為90%;在綁定社康醫保范圍內用藥報銷比例分別為甲類藥品80%,乙類藥品60%。三是提高對參保人的財政補貼標準。深圳市原對參保人財政補貼標準為:城鎮居民參保人每人每年120元,困難群體240元,少兒和大學生醫保每人每年75元,2010年起,提高到:城鎮居民參保人、少兒和大學生醫保參保人每人每年200元,困難群體每人每年360元。2007-2010年財政對城鎮居民、少兒、大學生參保人補貼合計23,782.67萬元。
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總計1,045萬人,已基本實現“全民醫保”,其中:綜合醫療參保219萬人,住院醫療保險參保為228萬人,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為534萬人,少兒醫療保險參保為64萬人。
(二)國家基本藥物與深圳市醫保用藥目錄實現“無縫鏈接”。
一是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國家基本藥品目錄307種、省補充目錄260種、深圳市補充228種,合計795種基本藥物納入醫保用藥目錄,基本實現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與深圳市醫保用藥目錄的無縫銜接,并按近年社康中心用藥頻率排列,配備社康中心使用,保證能滿足患者在社康中心就診時的用藥需求。二是通過醫保基金直接補償,實現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目標。深圳市仍然執行原藥品銷售價格,市民無論是在政府還是在民辦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就診,只要該中心納入醫保定點,均通過由醫療保險基金直接償付實現基本藥物零差率。具體做法:綜合參保人享受直接打七折的優惠,其優惠幅度比零差率更大;其他參保人15%加成部分由醫保基金直接償付,使參保人享受到零差率的待遇。財政今后通過對醫保基金直接補助的方式,建立直補需方機制;同時,設立以獎代補資金,通過醫保平臺對認真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群眾滿意度高的社康中心予以獎勵。
(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面形成。
一是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建設。其一,出臺《關于發展社區健康服務的實施意見》(深府[2006]130號),對新成立的社康中心一次性安排建設經費60萬元。其二,為解決業務用房的問題,對有條件購置的則由財政安排購置經費,對無條件購置的則安排租賃經費,2010年全市共安排租賃經費6,129萬元。二是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2007年開始,實施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每年在應屆畢業生和社康醫務人員中招收學員,由財政承擔培訓費、生活費等費用,進行為期3年的規范化培訓。三是通過制度設計引導居民在社區就診。深圳市社康中心 實行“院辦院管”模式,由舉辦醫院對社康中心實行捆綁結算,其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醫療保障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財政公共衛生保障機制補償,收支差額主要通過對舉辦醫院(含社康中心)按服務數量、質量等因素核定財政補助。政府在醫療收費標準、社會醫療保險償付標準等方面建立了社區首診引導機制,即社康中心收費標準執行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指導價的80%;農民工、少兒、大學生及居民醫療保險指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首診機構,社康中心與舉辦醫院建立了“雙向轉診”制度,患者可以通過社康中心直接到對口大醫院就診,康復病人則由大醫院直接轉入社區進行康復治療,引導居民“小病到社康”。
(四)進一步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衡化。
根據《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的精神,深圳市出臺《深圳市實施國家重大和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財政補助方案》,將9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標準由2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40元/每人每年,同時,著手制訂具體服務項目的分項考評辦法,健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強化對公共衛生專項資金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建立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掛鉤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財政補償機制。政府逐年加大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補助基本醫療服務、重點學科建設、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策性虧損、非醫方責任的醫療欠費等均安排補助。“十一五”期間,市區兩級財政對醫療衛生事業(含基建)投入合計194.2億元,其中:2006年19.5億元,2007年25.6億元,2008年32.6億元,2009年55億元,2010年61.5億元,年均增幅32%; 2009年,按常住統計人口891.23萬人計算,人均衛生事業費617元,是2004年158元的4倍,處于全國副省級城市最高水平;財政補助約占公立醫院總收入的16.7%(不含基建),處于全國最高水平;同時,全市公立醫院無貸款行為和負債經營現象。2010年制訂的《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實施方案(送審稿)》,擬按服務數量、質量等因素核定公立醫院財政補助,同時,積極探索建立通過醫療保障基金,在醫療衛生服務市場上按照公平合理的價格購買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使社會辦醫療機構通過競爭提供性價比相對較高的服務進而獲得相應的補償,為公私醫療衛生機構的發展提供公平的發展環境的機制。二是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等將監管者和舉辦者分開,剝離衛生行政部門“辦”醫職能,合理界定公立醫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的有效形式。2001年,在北大深圳醫院探索實行院務委員會模式;2009年,分別在南山人民醫院實行理事會模式和龍崗區實行醫院管理中心模式。同時,擬將濱海醫院(規劃2000張床位)整體委托給香港大學管理,由其按照香港醫院的經營模式自主運營。三是推進監管制度改革,保障服務質量。其一,出臺《深圳市衛生系統內部分配管理辦法(試行)》,改革公立醫院內部分配管理辦法,有效遏制誘導消費和過度服務的傾向,強化公立醫院公益性目標。其二,出臺《深圳市常見疾病診療指南》等技術規范文件,推動基本醫療服務標準化。三是出臺《醫療服務整體管理與質量控制》,強化醫療服務整體管理與質量控制。四是推動運行機制改革,提高服務效率。其一,加強信息化建設,簡化醫療服務流程。其二,全面實施成本核算,建立行政管理費用等支出控制標準,降低公立醫院運營成本。
深圳市通過上述改革措施,對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矛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一是引導普通門診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分流到基層醫療服務網絡,提高了醫療衛生資源利用和服務效率,緩解大醫院排長隊壓力。二是大醫院的服務水平得到提升,社康中心分離部分普通門診病人后,讓區域醫療中心有更多的時間承接疑難、復雜病例的研究,提高了專科建設的水平,促成市民“大病不出深圳”,2009年深圳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比例為1.3%(比2008年下降18.7%)。三是患者就醫經濟負擔減輕,2009年公立醫院每門診人次費用118元,低于全國同期159.5元的平均水平;每住院人次費用5734.9元,略低于全國同期5951.9元的平均水平;兩費控制水平連續五年保持在全國副省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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