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潮州市開展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
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政府糾風辦、省審計廳關于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工作的文件要求,自6月起,歷時5個多月,認真組織開展全市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工作。
一是迅速成立市專項清查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明確市縣清查辦和各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清查責任。二是認真制訂市專項清查工作方案,明確專項清查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基本原則、范圍內容、方法步驟以及工作要求,設計專項資金清理基礎表格,及時召開市直和縣區專項清查工作會議,進行工作部署和業務培訓,認真組織實施。三是按照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和“誰安排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市直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區清查辦以及強農惠農資金使用單位認真開展全面細致的自查自糾,重點是檢查和糾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四是認真落實整改。對專項資金安排好使用單位自查、市級抽查以及省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立即糾正的,立即進行糾正;一時難以糾正的,則要求落實整改責任,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確保清查效果。同時,進一步健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強農惠農資金管理,確保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從清查的情況來看,2007-2009年潮州市各級財政和相關職能部門能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強農惠農政策、制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及時下達、撥付專項資金,認真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并加強資金監管,對農民的各項補貼資金基本能及時足額撥付到戶,市級尚未發現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強農惠農資金情況,全市強農惠農資金安排使用尚未發現違紀違規違法被立案情況,強農惠農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良好,并順利通過省清查辦組織的重點檢查。根據清理匯總情況,2007年至2009年我市共安排和使用中央、省、市和縣區四級財政強農惠農專項資金246,583萬元,其中:中央和省級200,811萬元,市級17,466萬元,縣區28,306萬元。通過開展專項清查,基本摸清了我市2007-2009年強農惠農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查找了強農惠農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和規范了財政支農資金監督管理,有力的促進了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頒布實施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有效地維護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基本達到“查隱患、促整改、建機制”的目的,清查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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