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在這份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十個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三農”發展的相關財稅措施。
上述文件提出,要完善農產品進出口稅收調控政策,加強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完善畜牧業生產扶持政策,支持發展肉牛肉羊,落實遠洋漁業補貼及稅收減免政策。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農戶貸款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采取投資籌資、捐款捐助、人才和技術支持等方式在農村興辦醫療衛生、教育培訓、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和文化旅游體育等各類事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管護費用補助等政策。落實公益性捐贈農村公益事業項目支出所得稅前扣除政策,鼓勵企業以多種投資方式建設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完善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把合作社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并作為單獨納稅主體列入稅務登記,做好合作社發票領用等工作。逐步擴大農產品加工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培育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性服務業務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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