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布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第四章《保障措施》中規定,健全財稅金融政策。包括強化財政扶持,整合現有政策渠道,完善可再生能源資金支持制度,加大對分布式能源和非常規能源發展的支持力度;完善稅收政策,加快推進能源資源稅改革,逐步理順國家與開發主體、中央與地方資源收益分配關系。推進煤炭稅費綜合改革,清理各類違規收費,逐步推行資源稅從價計征。強化能源消費環節稅收調節,完善化石能源的消費稅,加快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加強金融支持,加強信貸政策和能源產業政策的銜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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