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獲悉,國稅總局近日發布公告,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若干費用扣除問題進行明確。其中,包括證券期貨保險代理內各類代理服務企業的營業成本,可在企業所得稅中據實扣除。
對于從事代理服務企業營業成本問題,國稅總局表示:各類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包括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如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等,都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針對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上述公告也明確: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而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則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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