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除了房價節節飆升以外,在我們視角范圍邊緣的中國足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瘋漲,球員的轉會費可謂“水漲船高”。如此高昂的轉會費是否需要征收營業稅成為公眾的疑惑。
2011年7月2日,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1000萬美元轉會費引進巴西豪門弗魯米嫩塞隊中場核心孔卡,開創中國足壇史上最貴外援。今年2月29日,天津泰達隊球員于大寶以近千萬身價轉會大連阿爾濱,成為阿爾濱有歷史上身價最高的內援。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新賽季中超轉會費總投入加起來已經達到30億,投入最大的為廣州恒大,據其俱樂部的公開信息2012年度廣州恒大的整體預算為7億人民幣,其中主要包括引援費和獎金。如此高昂的轉會費是否需要征收營業稅,成為眾多俱樂部、球員以及廣大公眾的共同疑惑。
記者向稅務部門了解到,目前營業稅相關法規并未對球員轉會費作出征稅要求。按照《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有關規定,轉讓無形資產的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由于該文未對接受運動員的俱樂部向運動員原屬俱樂部或培訓單位支付的轉會費用納入征稅范圍,故在稅務部門未出臺相關規定之前,對運動員原屬俱樂部收到的轉會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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