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上海市地稅局獲悉,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需在12月31日前繳納,凡是逾期納稅的,滯納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據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為了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在12月份還將提供辦稅服務廳、銀行、付費通網站三個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渠道。
納稅人到稅務專窗和銀行繳納時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遺失不影響繳稅。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稅,但除了應攜帶與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稅征免認定時相同的產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之外,還應提供應稅住房的產權證原件供稅務機關核對。
凡是逾期納稅的,應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其他征收點不再受理。稅務機關將按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滯納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對經催報催繳仍拒不納稅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試點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根據《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將未納稅信息納入聯合征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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