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海市財政局網站發布《關于調整本市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調整后的上海市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均采用了新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上限。
上述通知的發布,距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細則正式出臺不到半個月。
按上述通知,上海市增值稅起征點調整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此次調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10月31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改后的實施細則重新規定了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其中: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修訂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中國企業財稅管理研究院院長謝學燾告訴早報記者,不只是上海,全國大部分省市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上限,上調了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這也反映了各地政府對于小微企業的扶持。
根據可查資料,目前按照上限調整的至少包括四川成都、江蘇、廣東深圳、貴州、青海、云南等地。經統計測算,江蘇省增值稅起征點調高以后,全省未達起征點的個體戶將達到77.16萬戶,增加44.79萬戶;成都市全市12萬多個體增值稅納稅戶中,將有8.6萬多個體戶“脫稅”。
謝學燾表示,雖然一些企業覺得此次調整的力度還是不夠大,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是經過科學設計的。即便是提高到10萬元,也會有偷稅的行為。“稅收對經濟的調節需要多種手段,不能只依靠提高起征點。”
上海市中小企業辦相關負責人此前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10年中小型企業為上海貢獻的財稅占比57.1%,7月國家重新劃分了小微企業標準,目前小微企業究竟對稅收的貢獻有多少,尚無具體統計。不過該人士稱,據其調研,在上海市一些區縣,微型企業對稅收的貢獻率只有千分之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