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這次改革是繼2009年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之后,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將有助于消除目前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與營業稅所產生的重復征稅問題,通過優化稅制結構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為深化產業分工和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
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征即退;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試點地區。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改革邁出的第一步,上海市開展試點具有全國性示范意義。相關部門將密切跟蹤上海市試點運行情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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