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自2011年10月1日起,對山東省娛樂業營業稅實行兩檔稅率。其中:高爾夫球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由20%調整為10%,稅負下降了50%;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游藝、音樂茶座、臺球、保齡球等其他娛樂業項目營業稅稅率由20%調整為5%,營業稅稅率由20%調整為5%,稅負下降了75%。稅率調整后,山東省娛樂業與其他服務業的稅負基本持平。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為5%-20%,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目前,山東省娛樂業營業稅統一執行20%的稅率,加上其他稅費,娛樂業與其他服務業相比稅費負擔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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