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十二五”期間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十二五”期間將對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進行免稅。業內專家認為,進口免稅政策作用在于降低企業的開采成本,有利于鼓勵企業加大煤層氣開采力度,但煤層氣大規模開發利用最重要的還是對當前采煤權、采氣權相分離現狀的變革。
“國內的煤層氣開采仍然處于商業性開發初期,整體技術水平有限,勘探開采技術多引自國外,對煤層氣開采企業的進口物資實行免稅政策實際上降低了企業的進口費用和開采成本,有利于鼓勵企業加大煤層氣開采力度。”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宋智晨表示,財政部曾在2007年發布了《財政部關于煤層氣(瓦斯)開發利用補貼的實施意見》,對在國內從事煤層氣開采的企業給予0.2元/立方米的補貼。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相關稅收方面的鼓勵性政策對于煤層氣勘探開發的技術提升和成本控制具有積極作用,但他認為,機制不順是當前阻礙煤層氣充分開發利用的關鍵原因。“煤層氣開發權掌握在中聯煤、中石油等企業手中,而煤礦屬于地方,煤層氣開發和煤礦開采存在不同步的現象。這種開采權機制是阻礙煤層氣發展的最主要原因。”
“政府應當考慮重新配置煤層氣開采權,實現有效的先抽后采、采煤與采氣一體化以解決煤層氣開發企業的占而不用。此外,還必須解決煤礦企業重抽采、輕利用的問題。這就需要用有效的財務和行政政策來調動其煤層氣開發利用的積極性,包括考慮設定煤層氣排放指標、資助煤層氣管線。”林伯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