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從廣東省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獲悉,廣東省政府已于6月下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討論稿)》,醞釀對小貸公司實行稅收和風險補償的優惠政策,讓小貸公司減輕部分負擔。
“這個征求意見稿,雖然僅是初步意見,但涉及到小貸公司的稅收返還和風險補償等方面內容。”廣東一家小貸公司的負責人表示,風險補償對小貸公司是有要求的,比如投向某些規定行業的貸款若發生損失才能獲得補償。
對小貸公司來說,目前全行業整體股本回報率并不高,最大的桎梏就在于銀行融資杠桿放不開,以及稅收重。
當前,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在內,小貸公司的稅負約占營業收入的30%左右。而在資本金方面,除了注冊資本之外,僅可以從金融機構融入不超過資本凈額50%的資金,即若注冊資本為1億元,可從銀行最高融資5000萬元,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可貸資金受到很大限制。
廣東省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表示,去年其所在城市的小額貸款公司,稅前資本回報率平均不到8%。若能解決股本回報率低的問題,則行業整體的發展速度會大大提升,而這就需要放開銀行融資杠桿率,或減少稅收。減稅是很多小額貸款公司的迫切愿望。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廣東省這份討論稿中提及對小貸公司實施財政補貼政策,表述為“小貸公司自設立營業之日起,5年內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和營業稅,由省、市財政按其完成稅總額以列入財政支出的方式予以全額補助。”
而關于設立小貸公司風險補償機制,該討論稿則表示,從2011年起,廣東省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對小貸公司當年涉農貸款業務按增量給與適當的貼息補助,對其當年涉農貸款和對小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發生的損失,給與適當風險補償;對以優惠利率、優惠擔保費率為小貸公司融入資金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分別按當年貸款額度和擔保責任額度給與適當的補助。但該討論稿未提及何種比例的金額為“適當”。
浙江省已對小貸公司實施類似相關優惠政策。該省將小貸公司定義為地方金融機構,在稅收方面參照農村信用社,財稅補助政策上實行三年營業稅全部返還,并按照貸款余額0.5%進行風險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