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發《關于加強本市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監管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上海市房管局表示,本市堅決貫徹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完善操作口徑,針對目前納稅證明中無申報納稅日期問題,正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抓緊制定配套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
據介紹,《通知》中明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購房的,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日期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的規定,補繳的不予認可。同時,《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按照住房限售有關規定開展銷售、經紀業務,認真核對購房人戶籍、婚姻、個稅或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
市房管局強調,《通知》下發后簽訂合同(合同網上備案)的,均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將按有關規定在登記過戶環節嚴格把關審核;對違反限售規定從事銷售、經紀業務的房地產企業,將按規定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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