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8月5日發布消息,由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的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有關稅收政策已于日前正式出臺。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受災企業、個人、災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復重建、社會各界捐贈以及災區就業等多個方面。
這份名為《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是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制定,旨在支持和幫助玉樹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統籌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又好又快重建家園,保證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恢復重建主要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并超過災前水平。
根據三部門通知,受災地區企業和個人在所得稅等方面享有一系列稅收優惠。通知明確,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在減輕個人稅收負擔方面,自2010年4月14日起,對受災地區個人接受捐贈的款項、取得的各級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以及參與抗震救災一線人員,按照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定標準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復重建享有五項稅收優惠:對政府為受災居民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地震中住房倒塌的農(牧)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的,在規定標準內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安居房,所簽訂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房屋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受災居民購買安居房,免征契稅;對在地震中損毀的應繳而未繳契稅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稅。
此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對經有關部門鑒定的因地震災害損毀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準免稅的納稅人已繳稅款可以從以后年度的應繳稅款中抵扣。
根據通知,受災地區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和實際工作時間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三部門明確,通知中各項稅收政策適用的受災地區,是指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稱多、治多、雜多、囊謙、曲麻萊縣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縣等7個縣的27個鄉鎮。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中,凡未注明具體期限的,一律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